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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转让信息将联合发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9
  从3月1日开始,中央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将联合进行发布。记者昨天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渠道,扩大信息覆盖范围,国资委将在选择的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建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
 
  根据通知,各中央企业可根据拟转让国有产权项目的具体情况,委托一家试点机构负责组织产权交易活动,接受委托的试点机构应在本机构网站上发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同时,将相关信息提交给其他试点机构,由其他试点机构在其网站的联合发布信息专栏同步发布。同时,各试点机构应按照有利于扩大信息覆盖范围的原则,共同选择一家以上全国性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发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所选择报刊的相关情况应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并在各试点机构网站向社会公示。

  通知还要求,各试点机构应当按照建立信息联合发布制度的要求,不断创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方式和交易组织方式。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过程中,受托机构对提交给其他试点机构联合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其他试点机构对确认接收的信息同步发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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