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外来投资服务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投资环境,云南省于日前出台了外来投资服务新举措。 新举措的主要内容共有8个方面:一是建立省、州、县三级联动的外来投资服务机制,切实维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二是充分发挥和利用好“四个平台”作用,即:云南招商网信息平台作用;各级外来投资服务中心服务平台作用;省改善投资环境投诉中心监督平台作用;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服务平台作用,使这些平台真正成为“留商、安商、富商”的服务载体。三是建立“五项机制”:外来企业走访服务长效机制;各级服务中心工作机制;服务单位与外来企业对话交流机制;社会化促进外来投资服务监督机制;外来投资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四是切实加强外来投资服务工作网络建设。五是切实做好外来企业信息建档工作。省级建档范围为外资企业投资规模1000万美元以上,县(区)级需对辖区范围的外来投资企业全部建档。六是抓好外来投资服务综合统计工作。各级招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服务受理办法和服务统计方式,建立健全重点企业走访登记制度和外来投资协调服务建档制度。七是做好协调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服务”的原则,落实专人办理并及时反馈企业需要各级行政部门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八是做好投诉转办工作。对外来投资企业认为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投诉,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外来投资促进工作中发生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投诉等,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由云南省投资环境投诉中心受理及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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